关于在全市境内加强车辆出入管控的实施办法

2020-01-31 10:41:3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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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车辆出入管控通告,邓州市境内除120、119、110等特种车辆和执行疫情防控勤务、运送生产生活必须品等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在禁行路段行驶。

2.市区指定可通行的路段为:雷锋路、北京大道、南二环、杏山大道。

3.在入市口设检疫登记点13个,加强车辆、人员检疫管控工作。在主城区人员密集路段外围设检疫登记点15个,由公安、交通、卫生防疫、辖区党委政府等人员组成,对所有车辆严格检疫、登记后凭证出入。各检疫登记点由所在乡镇(办)牵头,并落实好后勤保障。

4.各乡镇(办)政府组织村(居)委会对辖区所有车辆进行管控,无通行证车辆禁止出入。所有城镇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5.对鄂号车辆在本市内行驶有行驶轨迹的由村(居)委会排查澄底,并告知其就地封存、不得上路行驶。对所有车辆由卫生防疫部门一律严格检疫登记后凭通行证出入。对无通行证仍上路行驶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封,对不听劝导制止者依法从严处罚,并上报邓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6.根据工作需要,各乡镇(办)、市直各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到交警大队办公楼3楼办公室申领通行证(介绍信需注明车辆牌照、司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车辆用途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许鹏,18336621289)。

7.由市委督查局开展不间断督导检查,发现车辆无通行证上路行驶的,严格追究所在乡镇(办)及有关单位责任。

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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