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部分农贸市场经批准正常经营外,其他商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一律延期开市。
二、城乡所有公园、游园、广场、公共绿地暂停对外开放,禁止人员聚集。
三、加强城乡居民小区封闭式管理,由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力量,安排专人值守,非本小区人员、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切实加强居家防护。
四、除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和民生保障用品的相关企业,市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复工;对节前接受订单的外贸企业,在做好员工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
具体开市、开园、复工、解除封闭管理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