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建设工程车辆通行的通告
(第二十五号)
为全力做好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政府重点建设工程车辆通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月19日,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办理重点建设工程车辆通行证D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中心城区重点建设工程车辆通行证D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在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使用,由市指挥部统一印制、发放,适用于市内重点建设工程车辆运输保障工作,一车一证、一车一人、每车必带、出车报备,遵守限行规定。二.发放对象
由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认定的中心城区重点民生工程,包括市政重点工程、市重点工程。
三、办理程序
由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后,报市指挥部应急处置组。市指挥部应急处置组报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通行证。
四、有关要求
1、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讲信用、守承诺,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通行证,坚决杜绝擅自打印通行证或假冒应急运输车辆、人员和企业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并定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备证件使用情况。
2、全市所有疫情防控卡点对持有通行证(D证)车辆和人员除进行体温测量、证照查验等必要的疫情防控程序外,不得阻拦其正常通行。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证件发放环节要审慎核实、把住源头,跟踪了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行证使用真实情况。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通行证使用加大抽检力度,依法依规从重处理违规使用通行证等行为。
4、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督导问责组要对不落实本通告要求、非法阻碍通行,造成通行不畅,影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车辆通行的,全市通报,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赵炜(联系电话:18898168666),负责受理和解决通行证使用中的相关问题。上述联系人要保持24小时畅通,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各种情况的处理措施。
附件:1、通行证监督服务电话
2、通行证式样
2020年2月19日
附件1:
通行证监督服务电话
市防控指挥部:0377—6316959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77—63167503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