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刘集镇曾营村在去冬今春的水利建设中一改往常做法,搞什么、怎么搞,村干部放权给村民,村民们商量采取招标办法打了3眼井,结果只花去了去年打两眼井的钱。花开时节,笔者到这个村采访,村民们高兴之情溢于言表:“干部这样办事,俺们心服!”
让这个村的干部办事方法产生如此转变的,是邓州市在强化农村基层组织过程中,配套制定的《村级工作操作规程》,让农村干部学会了怎样为群众办事。
我市针对新形势下乡村干部普遍存在的“不敢干、不会干、盲目干”的问题,在全市推行《村级工作操作规程》依法规范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做法,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将税费收缴、宅基地划分等农村主要事务的办理逐项细化,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对乡村干部既压担子又教方法。《规程》规定凡是涉及村民利益和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要按照有关程序严格规范进行,实行“阳光作业”,并建立干部述职、群众评议和举报制度,依法规范农村干部的办事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了农村不稳定因素。今年以来,全市反映农村干部的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