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要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住建部门依据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经鉴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镇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农户且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二)补助标准
2021年补助资金按照户均20000元执行(其中:中央财政户均补助17000元,省级财政3000元)。各乡镇街区要结合实际,根据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数额。具体补助金额按以下标准执行:(1)C级危房维修补贴10000元以内;(2)D级危房和无房新建户,1人户补贴不高于16000元,2人户不高于26000元,3人户不高于32000元,4人以上户不高于40000元。
由各乡镇街区负责,对经验收合格,依据有关规定和危改对象的类别及贫困程度、改造方式、改造面积、补助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体补助数额。乡镇街区、村(居委会)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对象同意并签订协议,报市危改办、财政局审核确认后,补助资金由危改对象支付给施工队。
由乡镇街区政府将经一把手审核把关后的申请补助资金报告、承诺书、补助资金花名册上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负责按照危改补助资金模板,制作补贴资金花名册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危改对象的“一卡通”帐户。
(三)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