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从13日起,结核病新农合患者报销时间从最少半年缩短为最多3个月。
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所所长梁明辉说,过去补偿程序是结核病新农合患者治疗结束或每年年底进行结算、报销补偿,报销周期半年至一年。从13日起,市疾控中心将拿出部分资金作为预付款,按照季度给予结束疗程或年底结算的结核病新农合患者报销补偿。目前,我市将分两批对去年结核病新农合患者给予报销补偿,今年一季度报销补偿工作随后展开。
梁明辉介绍,实行这样的政策,是因为在结核病患者中农民患者占70%以上,尽管可获得免费抗结核药和免费查痰、拍片,但当前国家的减免政策仍然难以解决那些特困肺结核病患者的治病困难,因此结核病成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
对此,对于患结核病或疑似结核病的参合农民,在市疾控中心结控所进行诊断、治疗的,除国家已有的“免费”政策,其余因肺结核病检查和辅助治疗发生的费用可享受新农合的有关补偿,门诊补偿比例为新农合合理医疗费用的60%,每例病人每年最高限补1000元。
另外,去年我市开展新农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住院救治试点工作,耐多药肺结核被列入门诊救治病种,补偿比例为80%,其中仅补偿抗结核药费用每年每人限补偿20000元,国家免费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