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6批)

2018-06-11 20:30:05 作者:邓州网 来源:邓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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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

一、邓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92(*)

反映情况:邓州市穰东镇赵河店有家造纸厂,工业废水直排入西边的赵河里,污染河水以及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邓州市一鑫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穰东镇小寨村,始建于1987年,原为邓州市穰东镇造纸厂,2006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关闭了麦草制浆生产线,保留再生纸制浆造纸生产线;2010年经破产重组,更名为邓州市一鑫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采用双氧水废纸脱墨制浆工艺,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文化用纸8.1万吨。

2018年6月8日,我市环境监察人员对邓州市一鑫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显示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2018年6月9日,环境监察人员又对该企业所在地小寨村地下水、外排口上下游河水和外排口分别采集水样,交由市监测站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地下水、地表水及企业废水排放标准。

2018年6月10日,省环境攻坚办驻南阳市强化督导组组长宋华东莅临我市,对该企业转办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丁心强和市环境攻坚办领导对该企业污水处理站、赵河沿岸和入河排污口进行徒步核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达标排放,赵河水质良好,未发现污水直排污染河水及地下水现象。

依据上述调查情况,此信访举报件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举报内容不属实,无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无。

二、邓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20

反映情况:邓州市环保局未执行工资全额发放(发放全额工资的88%),且2018年后工资停止发放,长达5个月未发放一分钱工资;养老保险按时当月扣除后,并未给我们上缴,欠社保中心2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扣除的300万资金不知挪为何用);没有住房公积金,让职工买不起房,住不上房。希望尽快发放2018年全额工资,且补发原来少发放的12%的工资,在局内公示全局2015-2016年扣除养老金资金去向。同时为全局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让我们享受本应有的职工权利。

调查核实情况:自2018年1月1日实行环保税以来,经环保局与市政府多次协调,决定先拨款200万元,发放5个月工资。6月5日,环保局所有自收自支人员2018年1-5月份的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位。

环保局欠缴社保中心2015-2016年两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属实。根据豫政〔2015〕68号文件,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缴费比例由5%调至12%,实际执行改革时间较晚,邓州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都有两年的核算期,等待养老保险处拿出具体实施办法后再执行。信访人提出的“300万资金挪作他用”不属实,无此情况。

信访人提出:“没有住房公积金,让职工买不起房,住不上房。”该情况属实,环保局确实未给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因资金来源有限,主要是保障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但应缴纳的职工“五险一金”除住房公积金之外,都已按时缴纳。

处理及整改情况:环保局积极向上汇报,争取资金,解决相关问题。

问责情况:无。

三、邓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34

反映情况:邓州市十林镇安乡村,村内办有养鸡场,臭气熏天,蚊蝇肆虐,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希望依法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该养殖户位于邓州市十林镇安乡村安乡21号,业主是武花荣,存栏蛋鸡约800只,由于粪污储存池较小,鸡粪露天堆放在农田里,气味难闻,影响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养殖户养殖粪污乱堆乱放,影响居民生活的环境问题。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养殖户清理露天堆放的鸡粪,消除污染危害。6月8日,市环境攻坚办组织畜牧、环保、十林镇政府、安乡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督促整改,对该养殖场露天堆放的鸡粪进行强制清理,并要求该养殖户对剩余存栏的蛋鸡进行转场或转卖。

6月11日,该养殖户已对剩余的蛋鸡全部转卖,露天堆放的鸡粪已全部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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