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0月份再获生态补偿金49.3万元

2017-11-08 19:22:52 作者:杨 迪 盛 楠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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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州网讯(记者 杨 迪 通讯员 盛 楠)11月3日,省环保厅公布了全省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10月份,全省生态补偿中支偿金额共2247.1万元,得补金额共2013.7万元。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10月份优良天数为31天,PM10为68微克/立方米,PM2.5为41微克/立方米,低于全省10个直管县(市)平均水平。根据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和优良天数)计算,我市在空气质量补偿中得补49.3万元。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的思路不变,铁腕治污的决心不减,聚焦目标,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其中,双替代、农村电网改造、洁净型煤生产及配送中心等3项任务提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及排污许可证发放、VOCs企业污染治理、燃煤散烧设施整治取缔、南水北调干渠沿线畜禽养殖整治等7项任务按时完成,提前完成和按时完成任务数占任务总数的75%,为全面打赢今年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我市要求各类工地必须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对道路实行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机械作业,并针对不同天气、不同路况、不同季节分别采用不同作业模式;严控渣土运输,对重点路口、重点路段严格实行管控责任制,划定路面管控网格和责任区域,加大夜查、晨查力度,在渣土车主要出入地点24小时布控,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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