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检察院“双向说理”开启侦监新模式

2011-01-20 09:24:48 作者:宋长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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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网讯  1月15日上午,噼噼啪啪的鞭炮声中,邓州市腰店乡村民张某的父亲把一面绣有“执法如山,一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送至我市检察院。

原来,不久前张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后逃逸被警方抓获,但批准逮捕后张某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地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当宽则宽,宽严互补”的要求,检察院在审查公安局报送的相关材料后认为,该案所致后果不十分严重,且张某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其社会危险性已明显降低,同意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变更逮捕措施为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的文明执法精神深深感动了张某及其家人:“咱的检察机关真是一心为民!”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工作质量,慎重适用逮捕措施,2010年5月,南阳邓州市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推行双向说理制度。具体指公安机关拟对捕后犯罪嫌疑人变更逮捕措施的,应提前将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报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应及时提出对变更逮捕措施是否恰当、合法的意见或建议;最后由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对变更逮捕措施的意见、建议和理由,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双向说理制度带来了南阳邓州市检察院侦察监督模式的大改变。

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南阳邓州市检察院要求公安局决定变更逮捕措施前报检察机关,对决定是否合法恰当进行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指定业务能力强的检察人员同步介入,及时对公安局办案单位就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所作的书面说理材料进行审查、评议,作出审查意见和理由。并与公安局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程序、责任、权限、审查标准等达成共识,形成制度。

变“一家监督”为“联合监督”。南阳邓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由专人负责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理由说明书》的受理、评议、监督工作,对公安局办案单位所作书面说理情况作评价,然后由科长提出意见,最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层层审查,形成同意、不同意或慎重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理由及时告知办案单位和公安局法制室,公安局在取得检察机关的建议函复后才可以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决定书送交备案审查。同时,在变更强制措施后,邓州市检察院加强跟踪监督,由侦监科联合公诉科、监所检察科以及公安局法制室、办案单位共同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开展专项监督。

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南阳邓州市检察院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情况逐案登记,建立台账。如检察院建议不应变更强制措施,而公安局仍变更强制措施的,或发现变更强制措施不通知、不及时通知或口头通知等程序上不合法、不规范的现象,检察院可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其予以纠正;仍不纠正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变更强制措施的,可向公安局领导通报案件,必要时向党委政法委、人大或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告。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党政纪处分。发现侦查人员在变更强制措施活动当中存在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处罚等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涉嫌职务犯罪的,由侦查监督科初查后移送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查处。

双向说理制度推行以来,南阳邓州市检察院共对公安机关说明变更逮捕措施理由的15件17人,经审查同意公安机关变更意见11件12人,建议慎重采取变更强制措施3件4人,不同意变更意见1件1人,监督纠正公安机关违规变更1件1人,该院审查的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起诉率达100%,有效规范了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行为,确保了刑事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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