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召开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会议

2010-11-05 17:02:08 作者:高强  冯洪勤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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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网讯  113日上午,邓州市召开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邓州市近期将要开展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生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负责人及市人寿保险公司负责人和各乡镇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协会专干参加了会议。

市人口计生委常务副主任、计生协专职副会长张国定就如何做好我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生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的完善和发展,是增强独生子女家庭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后顾之忧,使他们在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计生干部意外伤害保险是帮助解决计生干部职工的保障问题,是对广大基层计生干部职工的关爱。两种保险更好地体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以人为本的理念,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二是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两项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取得实效。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计生、保险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加强对工作的协调、管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会上宣读了《邓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生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对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且在法定婚龄内的计划生育家庭,由政府为每户出资30元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公司负责人就新开展的两种保险相关业务知识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解释,并做了表态发言。

这两种保险的开展加上前期开展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意外伤害保险和计生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使我市计划生育保险的种类增加到了四种,也标志着我市计划生育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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