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四规范”助力执行

2010-09-28 09:37:30 作者:张中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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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网讯  邓州市人民法院不断强化规范化建设,狠抓执行工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82件,执结976件,执结率达90.2%,同比上升12.3%,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集体。

规范执行主体,避免多头执行。出台文件,明确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局统一执行,行政二庭负责非诉案件执行,根据执行需要,要求基层人民法庭、法警局配合执行,形成了大执行的工作格局。

规范执行程序,严禁损害当事人利益。在执行工作中实行立执分离、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推行“阳光执行”,防止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先后出台了《邓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涉案标的物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实施细则》等规定,确保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公开、公正性。

规范执行机制,解决执行难。相继推行了执行“十公开”、执行信息协查、“四查一告知”、曝光限制老赖户等制度措施,规范了执行工作机制。

规范执行案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执行案件分配到执行庭后,执行局综合室即对执行人员采取的各种执行手段进行监督,直至执行庭办理报结手续;加快和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全部执行案件上网,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查阅和监督。同时,摸底排查积案,向当地市委汇报,同政府协调,设立10万元专项执行救助基金,建立党组成员“五定一包”责任制,全力以赴谋清积,促和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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