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罗庄镇在深化完善“4+2”工作法的过程中,通过强化督查制度,促进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进一步提高了“4+2”工作法的实际效能。
近段时期,罗庄镇林堡村党支部利用农闲机会,把村民饮用自来水的事儿解决了。没想到,这件事儿在各户配套资金的多少上,引起群众异议,眼看就要影响工期。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督查室的同志了解情况后,及时成立了有各阶层人士参加的决策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制定出了群众接受的资金标准,使工程得以顺利开工。
罗庄镇林堡村村民代表周玉盛说,“这个‘4+2’工作法,它的全过程都是走的群众路线,公开公正透明,只有严格按照程序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全部参与进去,办事情才能真正体现群策群力,群众满意。”
罗庄镇党委书记王新堂说,“运用‘4+2’工作法关键在程序的落实上,只要保证把四议两公开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抓落实,才能够切实收到预期的效果。”
据了解,强化对“4+2”工作法程序落实的督查,是我市严格落实村级民主自治制定的决策评估制、民主监督制、村“两委”班子“双述双评”制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的主要内容之一。今年下半年以来,该镇在探索深化完善“4+2”工作法过程中,把这“四项制度”作为促进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抓手,着力提高运用“4+2”工作法管理村务的实效性。该镇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4+2”工作法办公室,对农村实行“4+2”工作法的内容宣传情况、民主机构、制度、资料的健全情况、规范运用情况和决策执行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在检查督导中,发现典型及时做好宣传、信息反馈和经验总结。同时,还对工作不到位的,既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其工作加以帮助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力促取得扎实成效。
据了解,该镇通过强化督查制度推进“4+2”工作法以来,村级组织在运用过程中的实效性显著提高,22个建制村共决策村级重大事项40余项,其中90%以上顺利付诸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