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锤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历史是一笔宝贵财富。参军入伍既是磨砺人生、增长才干、实现人生理想抱负的难得机遇,更是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的高尚行动。选择了军营,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中原好儿女,志在四方,踊跃参军。
时间安排
全省征兵工作于11月1日进入实施阶段。各县(市、区)体检开始时间根据接兵部队人员到位情况确定,11月15日前完成征兵体检;11月30日前完成政审走访、联合审查;12月8日前完成定兵公示;12月10日开始组织被装发放、起运新兵;12月底前新兵全部运送到部队。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填写2009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12月1日起算。
年龄条件
征集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文化条件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加大对大学应届毕业生征集力度。征集的男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除少数民族青年处,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也可报名应征。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在校生(主要征集2009年入校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身高、视力、体重规定
身高,普通兵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其他条件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视力,陆勤兵岗位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其他条件兵按有关要求执行。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个别体格条件较好的,可放宽到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为身高(厘米)减去110。
女兵征集
根据上级要求,今年对女兵征集进行了调整改革。一是调整了征集对象。由过去的只征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调整为征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二是改革了征集方式。变原来部分面向社会为全面推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制度。由省、市两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在省、市两级范围内同时报名征集。具体报名应征办法,11月中旬,省、市两级征办将面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公布条件标准、报名方式、评分办法等,也可直接咨询当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优惠政策
为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优先征集。优先批准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在县(市、区)范围内体检政审合格的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凡初审合格的城镇大专以上、农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要敞开报名,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全部安排进站体检。在外就读、务工的应届毕业生,在体检结束前,县级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其上站体检。不受上站体检数量限制。
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退伍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北京、上海等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农业户口大学生按非农征集。农业户口大学毕业生按照非农业户口征集,不占当地非农征集比例,退役后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同等待遇。
学费补偿
对象范围。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补偿标准。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年限,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申请办法。想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或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时,要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就读高校对其申请的条件资格初审无误,加盖公章后,将上述“两表”一并交给学生本人。10月31日前,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两表”交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连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就读学校将上述材料,按照学校隶属关系,送至上级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国家财政逐级将经费拨付给学校,由学生原就读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补偿代偿。
安置证领取
为更好地方便服务群众,各级将继续采取民政部门与兵役机关联署办公等办法,实行《优待安置证》与《入伍通知书》同时、同地、同号发放,使青年入伍后依法享受优抚安置政策。一旦被批准入伍,要及时领取和办理《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应征青年凭非农业《入伍通知书》方可领取非农业《优待安置证》,凭农业《入伍通知书》领取农业《优待安置证》。农业户口大学毕业生入伍时不发给《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征兵结束后据实统计,由征兵办公室和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后,逐级向上级申领,单独发放《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
报名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青年均可在常住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经乡(镇、街道)武装部目测、初审后,报由县(市、区)人武部择优确定进站体检数量及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报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的农村青年、大专毕业以上的非农业青年,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征兵体检结束前,可以直接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补登报名并参加体检。不要通过社会上的私人关系介绍入伍,防止上当受骗。
今年想参军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没有领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的,要抓紧时间回原就读学校办理。原就读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将会及时补办。
有关规定
应征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征兵中,应征青年报名、体检、服装、办理相关手续等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征青年及家长应坚决予以拒绝,并进行举报。
家访必须有两名以上征接兵人员参加。根据调查走访要求,家访应有专武干部、接兵干部、公安干警等两名以上人员联合走访,如征接兵人员单独家访或要求到其住所约见的,应征青年及家长应拒绝家访和约见。
征接兵工作经费由政府、部队保障。征接兵工作有专项经费保障,如征接兵人员要求提供交通工具、购买物品、安排住宿、旅游、宴请和娱乐活动等,应征青年及家长应予以回绝。
征兵公开透明运行。各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办事大厅,组织兵役机关、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集中办公,在进站体检和审批定兵前分别进行一次联合审查,坚决杜绝假文凭、假学历、假年龄、假身份人员应征入伍。征兵中,公开征兵政策、条件标准、工作程序、征接兵纪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布推荐对象、初检初审合格人员、体检人员、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定兵人员名单。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监督电话:0377―6299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