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

2009-08-19 11:24:26 作者:段金亮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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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网讯  日前,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726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各级人民法院要“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的精神要求,并结合该院实际,建立了执行快速反应机制。

设立执行快速反应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指挥中心负责人由本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担任,执行局长负责组织实施。

组建快速反应力量。快速反应力量由本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下设3支快速反应执行小组,由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配,并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

设立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电话由执行局执行干警轮流值守,负责举报电话的登记、及时通知指挥中心负责人对举报线索进行审查等。指挥中心负责人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启动快速反应机制,下达执行指令,派员出警。

制作执行人员联系卡。将执行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义务等印制在卡片上,发放给每一位申请执行人,提醒其当发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线索时,立即向执行人员说明,申请启动快速反应机制。

建立与公安、检察、金融、工商、房管等部门的快速协调机制。协调机制以[邓文(2008104号“中共邓州市委关于调整邓州市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内容为准,对在执行工作中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执行事项需要上述成员单位配合、协助执行时,由快速反应指挥中心向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必将为及时有效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执行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和解决执行难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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