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轻刑案件快速办理

2008-01-25 16:23:27 作者:王中泽 韩青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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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网讯  运用法律手段,快速办理轻刑案件,将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融为有机整体,促进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特殊课题。2007年以来,邓州市检察院将事实清楚,认罪态度好,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适用法律无异议的刑事案件界定为轻刑案件,建立了风险评估和量刑评估,并联系公安、法院,互相配合,建立了杜绝瑕疵案件的“轻案双联双评快速办理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在该院公诉科受理的各类轻微刑事案件214257人中,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在审查起诉阶段平均审结期为5天,整个办理时限较以往大大缩短。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赢得了时间,使受理的其他案件的平均审结期由原来的20日提前到现在的10日。

20075月,该院同市公安局、法院联合签发了《邓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关于建立轻刑案件双联双评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办法》,为轻刑案件全程提速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嗣后,该院从四个方面入手,走出了一条“办案机构专门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法律文书格式化、案件质量监督全程化”的模式。

该院先挑选一名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强的主诉检察官为组长,组成轻刑案件审理小组,案件承办人在受案当日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讯(询)问,告知权利。在确认案件当事人的意愿后,由承办人对案件量刑进行量刑评估和风险评估,如果符合快速办理条件,即启用快速办理机制,对拟相对不起诉的案件,于3日内提交检委会研究,5日内结案。该院对轻刑案件审理中进行全过程的内部监督,引入了风险评估、量刑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对于涉及民事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承办人填写《案件调解考察表》,就该案民事部分是否调解、赔偿是否到位、调节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是否还有进一步的要求等情况做深入细致了解、掌握。

二是除了对案件调解情况进行审查外,承办人还需要制作《轻刑案件风险评估意见书》、《量刑评估建议书》,就案件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量刑情况做出详尽的预测。对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制作《相对不起诉案件责任书》,根据掌握的案件情况,对适用相对不起诉预期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案件的质量等方面,作出承诺、确定责任。同时为保护被不起诉人的权益,对相对不起诉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制作《相对不起诉案件跟踪监督卡》,对于因承办人原因导致案件当事人上访的,目标考评中给予相应的惩罚,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三是由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主诉检察官对此类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实行主管检察长、科长垂直监督,每周对案件消化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制作《公诉案件流程监督卡》进行流程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在检察机关的带动下,公安、法院都加快了轻刑案件的办理速度。轻刑案件自公安立案到法院判决,平均时间仅45日,公、检、法三家全程办理轻刑案件的全部时间,较启用快速机制前缩短了2个半月,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如:20075月,17岁的赵某在高考前夕,由于交友不慎,与朋友共同盗窃他人摩托车而被捕,收到案件后,办案组针对赵某平时表现不错、学习成绩较好、受审后情绪极度低落的情况,一方面鼓励其重新振作,另一方面对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让他重续学业,同时,案件快办快结,法院很快作出判决,对赵某以盗窃罪判处缓刑。在当年的高考中,赵某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被某大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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