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出台新规倡导和谐执行新理念

2007-10-10 16:00:52 作者:金亮  文鹏 来源:
分享到:

邓州网讯  邓州市人民法院在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的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于近日出台新规定,要求把和谐执行新理念融入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处分权和自愿的基础上,尽力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

新规定包括:一是在执行用语上要文明,不说脏话、官话;在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上要和蔼,不大声呵斥当事人,克服生、冷、横、硬的工作作风;在执行方法上要灵活多样,注意讲究执行艺术。二是吃透案情,找准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多做当事人的思想、感化工作,并加强与当事人交流和沟通,力求以和为贵,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三是少用、慎用强制措施,即使已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也要给被执行人留足履行期限,并让其站在申请执行的人立场上反向错位思考,同时讲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敦促其自动履行。四是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和执行答疑制度。每一个案件,执行员接案后要首先给申请执行人明确在纠纷发生前其权利的实现就已经存在风险,并明确一旦执行不能,其责任不能完全归咎于法院,以便让当事人消除对法院的偏见,引导其以社会和谐、稳定为重,在被执行人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力促使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