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邓州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和大胆探索,使开展的述职评议工作体现了“六性”,产生了良好的效果。2000年以来,有35名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接受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其中6人得到提拔重用,19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人因不称职被罢免。
扩大述职评议对象,体现广泛性。我市人大常委会1995年起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其评议对象是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局、办正职和法、检两院的副职。2000年以来,拓宽了述职评议的领域,依法扩大了述职评议对象。增加了对市政府副市长和法、检两院的审判员、检察员的述职评议。还拟对“一府两院”的正职开展述职评议,从而使人大人事监督的领域不留空白。
确定述职评议人员实行票决,体现民主性。过去开展述职评议一般是按任职长短,由主任会议决定述职对象,容易使一些人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想法。而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凡确定述职评议人员,一律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决定。克服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扩大了民主意识。
界定必要的述职内容,体现科学性。述职者必须向人大常委会述以下内容:一是学习宪法、法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二是贯彻执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落实相关审议意见、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情况;三是上年度述职评议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四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五是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情况;六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避免述职者述“跑题”。
研究制定方案,体现可行性。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述职评议,都要根据法律规定,参考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明确述职评议内容,明确人大视察人员职责,明确工作顺序,明确时间要求,明确注意事项。使开展的工作有章可循,避免盲目性、随意性。
严格方法步骤,体现规范性。在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前,人大常委会成立视察组,每组有一名副主任任组长,吸收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参加,深入述职评议对象所分管的单位,召开全体同志参加的动员会,评议对象在会上作述职报告,进行民主测评,而后视察组与其分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及群众代表至少30人逐人谈话,形成客观、全面、真实、公正的视察报告,做好评议发言准备。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述职评议大会,邀请市委领导参加,“一府两院”组成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全国、省、市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首先由评议对象作述职报告,其次市人大视查组作视察报告,依次由述职者表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推举中心发言人作大会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测评,最后形成审议意见发至述职评议对象及其单位,人大常委会跟踪整改。通过规范性运作,使述职评议工作环环相扣,步步深入。
实行民主测评,落实奖惩,体现公正性。为了提高述职评议效果,增强严肃性,邓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修改完善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办法》。其中最具震撼力的一条是:“民主测评,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评议对象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测评,优秀票达到半数以上的,予以通报表扬,建议市委和有关部门提拔重用;不称职票超三分之一的,视为不过关,下年度继续述职;不称职票超过二分之一的,依法免去其职务。因而人人认真对待,丝毫不敢懈怠。
总之,邓州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通过广泛性、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规范性、公正性的运作,增强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