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这些地区入(返)宛人员一律纳入排查报告范围

2020-04-23 18:35:2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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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转发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豫疫情防指﹝2020﹞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复工复产基本达到正常水平,复课复学正在分期分批推进。但也要看到,境外疫情持续暴发,国内出现聚集性疫情,加之复工复产复学后人员流动聚集成为常态,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的任务依然繁重。对此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国内人员流动聚集和境外疫情暴发带来的防控挑战与风险,始终绷紧防控这根弦,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作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行业责任、社会责任,将常态化防控责任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各责任人,堵住一切可能导致疫情输入和反弹的漏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要严格落实精准防控措施。各级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性、有效性。要持续强化网格化管理措施,认真执行日排查日报告制度。从即日起,加大排查报告力度,在排查境外和武汉入(返)宛人员的基础上,凡是从官方公开发布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宛人员一律纳入排查报告范围。当前,要将来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抚顺市顺城区,山东省胶州市,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区,深圳市宝安区、惠来县,北京朝阳区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入(返)宛人员纳入排查对象。要持续加强“无症状感染者”“入(返)宛人员”“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按照“闭环管控、无缝对接”的要求,落实人员跟踪管理、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坚决避免重点人员失防、失控。
 
二、要认真开展健康检测管理工作。加强对武汉市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宛人员的健康监测等工作。凡入(返)宛人员要出示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卡”,对14天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持有当地“健康码绿码”或河南省“健康码绿码”且持有来我市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的,方可入(返)宛,并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学;离开上述地区前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血清检测者,到达我市后,要立即进行集中隔离,并在集中隔离24小时内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和血清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或者IgG抗体检测阳性结果者,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学;核酸检测和IgM检测只要有一项为阳性,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其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满经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学。
 
三、要统筹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健全完善相关机制,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强化门急诊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发生聚集性疫情。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家庭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开展卫生死角清理,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营造干净、卫生、整洁的人居环境。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处置方案,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能够立即启动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最大限度降低扩散风险。
 
四、要加快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各县(市)区要在坚持常态化防控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复工复产复学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阻碍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实现全区域、全链条、全产能恢复生产,着力扩大消费提质扩容。要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公众适应常态化防控形势,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对于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不配合各项防控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引起疫情传播或带来传播风险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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