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近日,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高效化解两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今年4月至6月期间,同住文渠镇某村的原告薛某甲和薛某乙先后从我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购进红砖。经过一段时间后,两人发现购买的红砖存在粉化问题,遂就红砖质量问题与建材公司发生纠纷,双方为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9月6日,二人分别将建材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何平第一时间来到薛某甲和薛某乙家中,认真察看堆放的问题红砖,并向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普及生产、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砖块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让张某明白其作为本案买卖合同的卖方,在红砖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随后,经过何平的释法说理,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薛某甲、薛某乙就赔偿事宜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对两人一次性各赔偿3万元。
今年以来,张村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中始终围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全力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