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 评选全市第二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2012-12-03 09:31:31 作者:文明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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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

评选全市第二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市直及驻邓各单位:

为弘扬和培育新时代雷锋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学雷锋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切实发挥道德模范人物在学雷锋活动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旨,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充分依靠和动员群众,用雷锋精神塑造新邓州,为建设丹江口库区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评选标准

全市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是: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行为规范为重点,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市民公约,并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三、奖项设立

全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项。在各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全市将评选出五个奖项6名。

四、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201211281210)。制定下发活动方案,通过邓州电视台、邓州网等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公布推荐评选办法及要求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群众性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2、推荐上报(201212111220)。各级各部门广泛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通过层层召开各类民主推介会、点评会,采取书面推荐、口头推荐等形式,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发现推荐身边好人好事、身边人感人的道德事迹。在此基础上,由各乡镇、市直及驻邓单位党组织上报邓州市第二届道德模范推荐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有音像资料一并上报),于20121220前上报市文明办(联系电话:0377―62287339 电子邮箱:dzwmb2009@163.com)。

3、审核评议(201212211231)。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群众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综治委、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候选人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定30名候选人名单。

4、公示阶段(20131311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确定的候选人及其主要事迹在邓州电视台、邓州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综合评定(2013115210)。根据公示情况及群众反馈信息,结合候选人的道德事迹,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第二届邓州市道德模范名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是弘扬社会美德,提升单位、部门道德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和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标志,是事关全市文明和谐的大事。整个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统一组织实施,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此项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将活动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位,确保活动有规模、有影响、有实效,不走过场。

2、明确任务。每个乡镇(街、区)至少推荐5名候选人(每类1名),市直单位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

3、严格审核。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侯选人。各乡镇(街、区)、市直单位要把评选道德模范和学雷锋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学雷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推选出来。对推荐的侯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所在单位、所在乡镇、社区征求意见,同时,要征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如计生、综治、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等)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4、加强宣传。要把宣传贯穿评选表彰活动的始终,大力宣传我市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取得的成效,宣传我市公民的良好风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和深入学雷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在全社会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文明邓州人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

附:

1、全市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2、全市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

3、全市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

4、全市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

5、全市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中共邓州市委宣传部  

 

邓州市文明办  

 

20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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