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
评选全市第二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市直及驻邓各单位:
为弘扬和培育新时代雷锋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学雷锋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切实发挥道德模范人物在学雷锋活动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旨,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充分依靠和动员群众,用雷锋精神塑造新邓州,为建设丹江口库区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评选标准
全市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是: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行为规范为重点,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市民公约,并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三、奖项设立
全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项。在各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全市将评选出“五个奖项”各6名。
四、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
2、推荐上报(
3、审核评议(
4、公示阶段(
5、综合评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是弘扬社会美德,提升单位、部门道德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和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标志,是事关全市文明和谐的大事。整个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统一组织实施,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此项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将活动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位,确保活动有规模、有影响、有实效,不走过场。
2、明确任务。每个乡镇(街、区)至少推荐5名候选人(每类1名),市直单位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
3、严格审核。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侯选人。各乡镇(街、区)、市直单位要把评选道德模范和学雷锋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学雷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推选出来。对推荐的侯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所在单位、所在乡镇、社区征求意见,同时,要征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如计生、综治、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等)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4、加强宣传。要把宣传贯穿评选表彰活动的始终,大力宣传我市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取得的成效,宣传我市公民的良好风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和深入学雷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在全社会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文明邓州人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
附:
中共邓州市委宣传部
邓州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