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相邻约0.
这场官司缘起于7年前,1999年7月,邓州市某单位将所属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承租
2002年3月26日,
由于双方的诉求和主张事实相差太大,最终也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最后,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改造水路所需的费用,赔偿原告无法正常通风所造成的损失500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6月21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原告
南阳市中院终审判决书送达后,原告仍不服,对该案件进行了申诉。南阳市中院院长王树茂了解此事后,指示办案人员要着力化解矛盾,妥善协调处理好此案。南阳市中院副院长宋黎晓来到邓州勘察现场,并与邓州市法院院长李亚钦一同对当事者双方耐心做思想工作。同时,邀请了南阳市及邓州市两级人大代表到现场全程监督案件调解过程。
原告、被告经历了长达7年的诉争,宿怨已久,彼此谁也不肯让步。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4个多小时耐心说服,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赔偿原告1万元经济损失(含排水管改造费用)。至此,这起经过两级法院审理7年之久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当事者附近居住的一些市民,听说这起打了多年官司的案子终于调解成功,纷纷表示,如果彼此多些理解,如果双方都各让一步,事情早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