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二年来,市林业局专门研究制定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强化队伍管理,塑林业执法形象的举措。
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林业局班子成员分包125家木材加工企业,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到所包企业问计问策问难,为企业提供服务,并明确规定不准接受企业招待。
整合执法队伍。针对林业执法队伍存在的个别人员素质低下,办案不公,执法不力等问题,采取兵选将,将挑兵的办法,整合了执法队伍。通过兵选将的办法,2名稽查队长被淘汰,原来的4个稽查队整合为两队四组,均由派出所干警包队,以保证执法有力,执法透明,企业、林农满意。
制订林业执法人员“十不准”。在进一步修订完善林业生产经营办证服务一条龙的基础上,对林业执法人员规定了“十不准”。即:不准插手经济纠纷,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以及利用执法身份参与非法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参与木材和野生动物运输、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谋利中介活动;不准私自邀见办理案件中的被处罚对象及其关系人或透露案情;不准参与由管理、服务对象及其关系人的宴请、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其关系人的钱物、有价证券等;不准收费不开票或多收少开票;不准和行为不端的人交友;不准警用车辆私用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不准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有关行为。按照“十不准”的要求,如有违反,视其情节给予停职、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实实在在为企业提供服务,塑林业执法队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