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选择风险大,承担责任悔莫及

2007-01-26 09:34:42 作者:王明军、张中梅 来源:
分享到:

邓州网讯  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案,判决包工头王某、房主张某赔偿施工队雇员鲁某医疗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31434.76元,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桑庄镇西营村村民王某系包工头,无建筑资质,只要有人提出盖房请求,就召集一班人马进行施工,已在十里八乡建房多处。该镇尹集村村民张某毫不犹豫地找王某建房。该镇西营村村民鲁某,系王某成立的施工队雇员。鲁某一日酒后到张某工地施工。在往二楼提槽钢时,由于绳头突然脱开,槽钢坠落,致使鲁某从墙上摔下来,当即昏迷不醒,造成股骨头骨折,经鉴定构成伤残八级,共花医疗费8892.19元。王某在事发后仅支付鲁某医疗费6700元,余款不再支付。鲁某无奈 ,后将王张二人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鲁某系王某雇员,明知自己在喝酒的情况下仍坚持施工,造成自己摔伤,应承担30%的责任;王某无建筑资质,应当对其雇员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在未详细了解王某有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让其建房,存在重大过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与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看来,在修建房屋时,一定要找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人施工,以免遭不必要的损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