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认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并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运用于实际工作之中。近日,该院积极督促公安机关改变了一名在押怀孕妇女的强制措施,体现了大墙内的人文关怀。
在押人员王某某,女,现年37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2006年8月4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
8月5日,在驻所检察人员和王某某谈话时,王某某反映自己已怀身孕二月有余。得知此情况后,驻所检察人员及时和狱医取得了联系,并对王某某进行初步检查,证实有怀孕迹象。
鉴于以上情况,该院立即同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反映此情况并要求对王某某进行进一步检查核实。市公安局在核实后,确定王某某身怀有孕,遂于8月6日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将王某某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