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近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对移送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案件的办理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侦诉协作机制,确保公诉案件质量的规定》。该规定共分十七条,通过该规定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公诉案件的质量,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其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联系、配合,建立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与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定期沟通协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及时准确地打击刑事犯罪,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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