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中献)近日,都司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桩因擅自迁坟到他人责任田内引发的纠纷案。
刘某家住都司镇姚李村。2017年农历十月初一,王某训把其已故三四十年奶奶的坟墓,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迁到了刘某家的责任田,占耕地面积约1分地。刘某知道后,质问王某训。王某训说这是他们家的老坟,还想动手打刘某。
经村组干部调解,让王某训赔给刘某400元。刘某提出这地分给自己将来要种几十年,每季应该赔100元,应赔款几千元。村组干部认为有道理。可过去几天时间,王某训连面也不见了。该地种的是麦子,坟地周围大面积没有出麦苗。刘某到都司镇信访办上访,要求将坟迁走,赔偿损失。
都司镇信访办将该案件转入该镇司法所。司法所所长张超峰接到此案后,经综合研究分析认为,像这种民间纠纷, 虽然有违法行为,但牵扯到一些传统风俗,还是采用调解为佳。
张超峰立即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李德寿和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询问、约谈见面、走访调查了解,给王某训耐心讲解《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使王某训及家人认识到了错误,同意将其奶奶的坟墓缩小。
通过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协议中规定,王某训给刘某1400元作为补偿,若执法部门强制执行,双方均按法律规定执行。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表示今后不再因此事产生纠葛。
“随着农村土地的确权,《物权法》的保护,使农民认识到土地的重要性,本案虽说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但从民间传统风俗来讲,土葬还是得到认可的,本案通过调解,平衡了法律与民俗的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张超峰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