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法制”

2019-08-06 15:42:06 作者:宋 平 来源:邓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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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在我市新华路、古城路、南阁路等处的一些施工围挡上悬挂的宣传标语中,时常看到有将“法治”写成“法制”的情况,此种情况应避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然而,在日常的宣传中,“法治”一词被误写为“法制”的情况较为普遍。

  避免将“法治”误用为“法制”的关键,是弄清这两个词语的含义。新华词典对这两个词语的解释很简洁:“法制”指法律制度,“法治”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更具体一点阐述,“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其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只有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其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在中央办公厅颁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不论干什么工作,都要有细致严谨的作风。如果制作宣传版面或写墙体字的人认真一点,就不会出现这样的误写;如果相关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态度严谨一些,也会避免出现这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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