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收邓州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的通告

2019-12-09 09:23:31 作者: 来源:邓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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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邓州农商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加快建成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知》(豫办〔2006〕2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邓州农商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集中清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农商银行内部员工自贷、担保的不良贷款;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担保的不良贷款;行政事业单位自贷、担保的不良贷款;企业及自然人自贷、担保的不良贷款;诉讼类不良贷款;其他形式拖欠、逃废农商银行债务的贷款。

二、还款期限

2019年12月31日前。

三、优惠政策

集中清收期间,积极主动偿还拖欠的农商银行贷款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利率优惠、缓收罚息等优惠政策。

四、约束措施

(一)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含农商银行内部员工自贷、担保的贷款),在规定还款期限前未归还的,采取以下措施:1.通报批评,并在报纸和电视等媒体上予以曝光。2.实行“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三停五不”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3.诫勉谈话,并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4.提起诉讼,依法清收。

(二)对逃废农商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将联系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纳入征信系统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制裁。2.停止为其办理改制的审批、登记手续。3.对企业负责人从严追究责任。4.涉嫌犯罪的,由司法立案侦查。5.限制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6.限制其获取政府补贴和获得政策支持。7.限制其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其招录为公务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入伍服役等。8.限制其被授予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等荣誉。9.限制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10.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五、举报有奖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清收不良贷款行动,鼓励对拖欠农商银行贷款的组织和个人有高档消费、隐匿财产、逃废债务等行为予以举报。经调查属实,并最终实现贷款收回的,按实收本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377-62190916

邓州市清收处置农商行不良贷款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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