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对纪检干部的基本要求

2020-01-21 14:44:48 作者:刘建川 来源:邓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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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对纪检干部有什么样的基本要求,中华传统文化讲究名正言顺。“纪检干部”这个词包含了纪检干部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要素呢?第一个要素是纪律,这是讲“性质”,就是带头遵守党纪、捍卫党的纪律,这是政治要求;第二个要素是检查,这是讲“任务”,就是监督检查干部遵守纪律情况,提高党纪修养,这是业务要求。对纪检干部来说,政治上的要求是铁的规矩,要挺在前面。政治上的要求可以概括为六个字:忠诚干净担当。主要是强调应当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为开展工作划定红线和底线。怎么干才能提高工作能力水平,这是业务要求。业务上的要求也可以概括为六个字:程序质量效率。党对纪检干部,既有政治要求,也有业务要求,两个要求加在一起,才是全面的要求。我们要认清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政治上的要求:忠诚干净担当

忠诚是根本,是首要标准。忠诚是任何政党对其党员的政治要求,对党绝对忠诚是对纪检干部第一位的政治要求。纪检干部要带头讲政治,坚决服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忠诚是根本,是政治品格,纪检干部承担着惩恶扬善、纯洁党的队伍的重要使命,更应该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纪检干部工作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天天看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没有坚强的党性和坚定的信念,时间长了就很容易产生思想动摇,很容易对未来失去信心。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对党的绝对忠诚、严明的纪律和坚决反对腐败写在自己光辉的旗帜上。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10名委员,无一人叛党、叛变革命,其中8人为革命壮烈牺牲。建党90多年来,一代又一代党的纪检干部,为了净化党员队伍、坚决惩治腐败,与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体现的就是对理想信仰的忠贞不渝。

干净是前提,是做人底线。纪检干部贪污腐化,就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背叛,迟早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监督别人的人,如果自己不干净,怎么去要求别人干净,又怎么去监督?执纪者本应是“孤独人群”,高处不胜寒,这个“寒”就包括了孤独和寂寞。纪检干部要耐得住寂寞、忍得住孤独,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要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坚决杜绝泄露工作秘密、擅自处理问题线索,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坚决守住了纪律,做到清清白白、干干净净。

担当是基础,是从政准则。纪检监察干部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尤其要有担当精神,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监督执纪问责是党赋予纪检干部的责任和使命,这决定了纪检干部必须要敢于亮剑,用实际行动和担当精神做好本职工作。担当首先要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勇于承担责任上,同时也体现在对其他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上。监督执纪问责是“得罪人”的活儿,纪检干部必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铁面执纪,不怕得罪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管好治下的机关,要敢红脸、敢瞪眼,敢于板起脸来管理,决不能当老好人,搞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以铁一般的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业务上的要求:程序、质量、效率

程序是基础。程序指的是在问题处理的一系列工作环节,反映了事物在内部运转的全部过程,一般都设定了以程序为基础的科学化流程。任何工作,我们都强调质量和效率,要求做精做细。唯有以程序为基础的科学化流程,才是保证质量、效率和精细化的前提。规范化、程序化是现代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基础,规范管理程序对于提高决策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完善管理程序对于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作用。

程序确保质量。从曝光的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来看,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多种表现:有的不讲规矩、不守纪律;有的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等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针对这些乱象和管理漏洞,找准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构建了自我监督体系,强化了对纪委权力的监督、对纪检干部的约束,是践行党中央“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具体行动。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规则》规范了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从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到立案审查、审理和监督管理都做了具体规定,这些明确的标准和规范的流程,都是程序。可以说,真正严格执行好《规则》,不仅能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约束,而且能确保工作质量。从《规则》来看,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均有严格的工作流程。这些流程保证了我们提出的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至于效率,《规则》多处都有时间限制,就是为了提高效率。比如: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线索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等等。这些时间要求都是为了保证质量效率,提高纪检干部的监督执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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