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本通告下达之日起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国内彻底解除之前,暂停全市野生动物展演、临时性观赏展演等野生动物经营活动,暂停受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审批;
二、全市农(集)贸市场、动物交易场所、超市、餐饮 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民众要远离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栖息地、停留地,不要近距离接触任何野生动物;
四、大家要摒弃不良饮食习惯,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五、暂时关闭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严禁对野生动物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行为。人工繁育单位要做好卫生消毒和野生动物疫病防范工作,阻断疫源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的传播途径,防止可能的疫病传播;
六、市森林公安局将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宠物市场、饭店农家乐、物流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对非法猎捕、驯养、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野生动物违法案件举报电话:
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77-66066366
邓州市森林公安局:0377-66066368
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