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新税源 激活新产能——访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多钊

2020-05-12 15:14:19 作者:孙东亚 通讯员 张应曙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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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产业集聚区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动员会后,市税务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低效用地涉税调查工作。5月8日,记者就如何推进我市产业集聚区低效用地整治工作,采访了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多钊。

记者:市产业集聚区低效用地企业存在什么涉税问题?税务部门是怎么排查的?

多钊:按照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税务部门负责对企业销售收入和税收情况进行调查清理。低效用地企业存在的突出涉税问题,主要是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问题。

依排查情况看,企业普遍占地面积较大,经营状况较差,停产半停产企业居多。目前确立的已供低效用地企业有35家,其中10家处于经营状态,2019年度3家微利、7家亏损。2020年第一季度全部亏损。

涉税排查工作主要依托第三方涉税信息,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逐户分析比对、深入实地调查落实。我局规范执法流程,统一文书模板,告知企业纳税义务,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记者:欠税纳税人,在处置其不动产时税务部门如何管控?

多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对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进行转让、出租、出借、提供担保等处分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依据《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车船等动产、不动产登记、变更事项时,应当依法要求申请人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申请人应当提交而未提交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

目前,我市房地产实行一体化管理,法院在拍卖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时,会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房地产交易大厅实行先税后证制度。通过综合治税、多方管控等举措,严格依法治税,防止税收流失。

记者:当前,关于低效用地税务部门工作进展如何?

多钊:目前,2家企业已完成了土地处置,税务部门完成了税收清算等工作,已入库税款814万元。1家企业正积极开展土地处置工作,税务部门已完成纳税辅导,正督促清缴欠税,办理过户。10家企业在税务部门督促指导下,完成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工作,纳入正常管理。对于其他22户停产企业,税务部门也通过各种渠道下达了税务文书或者与纳税人取得了联系,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记者:税务部门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

多钊:下一步,对于占用国有土地,不经营、不申报、不缴纳、不处置的企业,税务部门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送法上门,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二是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征税,强化征收举措;三是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征管合力,强力推进全市低效用地全面整治工作。

盘活低效用地不仅为培养新税源,引进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高附加值企业做足了准备,又激活了存量税源,是推动我市快速高效发展的重要手段。多钊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综合治税工作,组成征管合力,全力开展涉税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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