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专项整治工作答记者问——访市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刘正同

2020-11-12 17:27:38 作者:肖晨曦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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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改革工作,是居民当下重点关心的问题,为回应群众关切,近日,记者采访了市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刘正同。

问:不少市民对我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专项整治工作背景不理解,您能否讲解一下?

答:近年来,我市不少区域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严重危害我市居民精神生活建设。一是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二是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三是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甚至导致部分群众因此返贫;四是少数党员、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的同时败坏了社会风气。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持续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专项整治活动。

问: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达到怎样的效果,将持续开展多长时间?

答:目标任务是实现市域内火化全覆盖,除国家特殊规定外,我市域内城乡居民亡故后,遗体一律火化。

而且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没有终点,最终要达到的效果是火化率达到100%,骨灰实现节地生态安葬100%,市民群众满意率100%。

问:关于殡葬自古我们信奉的是“入土为安”,现在改革后能否尊崇习俗做到遗体骨灰“入土”呢?

答:当然可以,市级层面正在规划选址公益性公墓,同时要求各乡镇(街、区)规划建设一个不少于5亩地的公益性公墓,这些现处于规划建设起步阶段。待建成后,骨灰可统一安放在内。我们提倡骨灰存放、树葬、花葬等节地葬法。

目前,在城乡公益性公墓未投入使用前,亡故人员火化后可将骨灰寄存市殡仪馆骨灰堂或择地深埋、不留坟头等临时措施,但不得装棺重葬。

问:不少群众认为“火化”增加了殡葬成本,比传统土葬花费要大,费时还费力,民众的这种疑虑存在吗?

答:其实这是部分居民没有了解过我们的相关政策,才会有此疑虑。我市出台的《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行惠民殡葬免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标准的通知》(邓政【2020】17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在我市死亡并在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八类对象”免收“七项费用”。

(一)八类对象是指:(1)具有邓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邓州户籍的学生;(3)在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我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4)驻邓军事单位现役军人;(5)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6)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7)无名遗体(经公安部门备案);(8)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市民政局批准。

(二)免收殡葬服务七项费用是指:(1)火化环节上,免收遗体接运费、抬尸费、火化费,三日内冷藏费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2)埋葬环节上,免收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墓穴、骨灰堂格位等三项费用。

(三)具体办理程序是:(1)符合“八类对象”的人员,亡故后在市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及火化事宜,丧事承办人凭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到市殡仪馆业务大厅免费办理。(2)丧属超出标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因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3)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年年底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据实补助。经过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丧葬费用反而会大大降低,做到真正的跟民声、惠民生。

问:上面我们提到了城乡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否能真正做到“公益”,而不是水涨船高,落入商业窠臼,随着需求的增涨,墓地费用超出了一般群众经济和环境的承受能力,让许多百姓有“死不起”的顾虑?

答:真正的“公益”当然不只是落在文件中,更是彰显在行动上。我市已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已纳入市政府工作议程并采取以下措施:(1)市民政局正在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公墓选址工作。根据我市城市人口规模,规划建设一处不少于200亩的城市公益性公墓,主要满足城市建成区居民亡故后的丧葬需求;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市民政局负责管理,按照保本运营的原则,为城市亡故居民提供免费墓穴,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费和公墓建设材料成本费。(2)要求各乡镇(街、区)在今年年底前采取一村独建或几村联建的办法至少建成一处占地面积不少于5亩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市政府将按照每亩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明年实现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居)委会委派专人负责管理,为本村(居)亡故村(居)民提供免费墓穴,可适度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材料费,费用设置需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未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相信在政府的支持、各单位的通力合作和民众的监督下,让“公益”墓地发挥实效,不再让老百姓“望墓兴叹”。

问:关于“殡葬改革”,此前我市也开展过,但因种种原因,最终无疾而终。我们这次行动又有哪些举措可以保证活动长久有效,群众能长期受益呢?

答:此前改革的被动局面,我们历历在目。本次我们吸取了此前的教训,健全了政策、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首先,我们成立了由29个市直单位组成的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联席会议,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有针对性的解决。其次,广泛宣传政策,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在政务公开栏和醒目位置,张贴《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倡议书》,各乡镇(街、区)成立殡葬改革宣传队,教育引导群众更新观念,落实殡葬改革政策。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织密信息网络,各乡镇(街、区)广泛接收群众的举报信息,并通过各级医院、村红白理事会等渠道,在辖区织密信息网络,确保信息零漏报。公开殡葬执法监察大队举报电话:0377-62183091、62868666。再次,我们还要抓住关键,形成示范效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党员亡故或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必须带头火化,从而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引领作用。最后,开展全面督查,确保工作实效。市殡改领导小组将重点督查各单位的组织领导、宣传氛围、火化率等工作。对发现应火化未火化、偷埋乱葬的,由乡镇(街、区)殡改办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执行。对隐瞒不报、以罚代化(火化)、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由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检查结果同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和基层党组织、红旗支部及村(社区)支部书记评先评优相挂钩。当下各种举措的实施加上此后“公益”性墓地的落地建成,火化将成为我们更多人所推崇的一种殡葬“习惯”,这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发展的改革终将持续贯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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