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多元化司法救助未成年人

2020-12-28 11:51:30 作者:郑 雪 通讯员 梁常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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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网讯 (记者 郑 雪 通讯员 梁常建)“因为我没有法制观念,出现了今天的结果,现在我追悔莫及。以后我要努力学习,保证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近日,在市检察院开展的训诫会上,涉罪未成年人周某声泪俱下表示悔过。

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救助,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引入社会帮教资源等方式,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帮助刑事案件被害未成年人,通过一站式咨询、协调社会救助、心理辅导等方式,在进行经济救助的同时对其进行心理救助,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水平。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针对因案返贫、致贫现象,特别是生活无着、学业难继等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市检察院依托司法体制改革后基层检察院控申工作与未检工作整合在同一部门的优势,将司法救助工作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及精准扶贫工作深度融合,强化救助意识,努力对刑事案件中的受害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多元化救助,展现检察执法办案的人性关怀和人文情怀。

以法、理、情为不同角度,唤醒未成年被告人内心道德良知。市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和案件的多样化,综合施策、多维发力,建立和推行法律援助、经济救助、精神抚慰“三并重”工作法: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治教育,最大化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未完成义务教育而失学辍学的,帮助其重返学校;对因经济困难可能导致失学辍学的,推动落实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对因身体伤残出现就医、康复困难的,帮助联系医疗、康复机构,减免费用,促进康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对遭受性侵害、身体伤害、监护侵害等的未成年人,自行开展或邀请专业人员开展心理抚慰和情绪疏导,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

去年以来,市检察院共对家庭困难的10名涉案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2万元,提供法律咨询、帮教等服务15次,开展心理疏导10次,心理测试4次,受到了群众的广泛称赞和好评。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既着眼于帮助其尽快摆脱当前生活困境,又关心其未来健康成长,充分连通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多元化综合救助,形成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工作合力,切实体现人民司法的温度、温情和温暖,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营造出一个安全、温暖、稳定的生活环境。”市检察院检察长娄全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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