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警示网店商家应谨记诚信守法的同时,也提醒广大喜欢网购的网民要擦亮双眼再“剁手”。
2021年8月,原告马某在被告黄某经营的微店店铺消费2383.2元购得2瓶美国某品牌黑魔左旋肉碱搭配塑形脂肪胶囊,马某收货后发现该商品中文标签无中国代理商,且该商品经检测非法添加有西药违禁品“育亨宾”。马某遂向黄某索要该商品的检验检疫报告,黄某拒绝提供。马某发现问题后,就进一步查看了黄某店铺的相关信息公示,并联系微店平台客服要求披露店铺经营者信息,平台却以保护经营者信息为由仅回复了经营者名字、地址及手机号,且手机号还是空号。马某认为该店铺应属于无证经营。于2021年9月初将黄某及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黄某支付货款及十倍赔偿金共计26215.2元,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中,马某自愿撤回了对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近日,在市人民法院构林法庭的主持下,马某与黄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某自愿赔偿原告马某货款及赔偿款共计11000元。
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喜欢网购的市民:“在通过网络购物时,消费者要尽量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备案信息齐全的网络平台;点击购物的过程中,要留心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在协商未果情况下可以提供以上证据通过诉讼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