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补贴对象:邓州市持有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持有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二)补贴标准:目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
二、残疾人免费鉴定服务
(一)服务对象:脱贫户、监测户中的疑似残疾人(二)服务内容:组织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医生,到乡镇(街区)为脱贫户、监测户中的疑似残疾人集中进行免费鉴定服务;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到村(社区)或残疾人家中进行上门服务。
三、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教育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拥有邓州市户籍、在校高中学生、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新入学大学生。(二)资助标准:在校残疾人高中学生、大学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残疾人子女新入学大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
四、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救助对象:为我市具有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监护人有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训练,并经医疗机构诊断,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0-14岁残疾儿童。(二)救助内容和标准1、手术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一次性补助 12000 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同时可享受一个周期的康复训练费补助 16000 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住院期间费用)每人一次性补助17200元(其中:补贴手术费10000 元,术后康复训练费 6000元,矫形器装配 1200 元。)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 4800 元/人(其中含 2 台全数字助听器,适配服务费 1200 元)。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 5000 元/人(其中材料费60%,适配服务费 40%)。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补助标准不超过 1500 元/人。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 1000 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 16000 元/人/年。机构训练周期不少于 10 个月。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有辅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拐杖、盲杖、义肢、助行器、护理床等辅具,免费安装义肢等。
六、精神残疾患者服药卡
持证的精神残疾人免费领取精神残疾患者服药卡,每人每年补助500元,精神残疾人到市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日常治疗药品,在每年12月31前用完,费用由市定点医疗机构凭卡到市残联统一结算。
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服务对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困难:“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重度: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二)服务项目: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户均3500元,根据每个残疾人特点、家庭需求与居住环境,与残疾人进行协商后进行个性化改造。八、残疾人护理员公益岗服务对象:脱贫户、监测户(风险点未消除)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