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对市人民法院的善意执行非常感激,拉着执行干警刘豪的手激动万分,并送来一面“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排忧解难”锦旗。
在申请人邓州某混凝土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被执行人提供总价182万余元的商品,被执行人支付60万元后,再未支付任何货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根据合同上显示的电话,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但对方以不清楚此事为由拒不到庭配合。执行干警只能依法对其公司账户进行冻结。不久,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希望能解冻其账户,以便资金流转。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原则,执行干警刘豪积极联系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是因一时疏忽导致货款逾期后,申请人对此情况也表示理解。在执行干警耐心沟通下,申请人回想双方以往的合作经历,考虑到后续也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便表示愿意与被执行人和解。在被执行人偿还所有款项后,该院依法解除了对其账户的冻结。
“一面锦旗代表的不仅仅是感谢,更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下一步,市法院将继续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该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