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我原以为打官司要拖很久,没想到才十天就拿到了赔偿款。”原告王某看着手机微信上的转账信息感慨万千。
今年5月,被告尹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将正常行驶的原告王某撞伤,经住院治疗,王某花费医疗费近四千元。根据市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被告尹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但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王某将尹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赵龙飞详细翻阅卷宗,了解到被告尹某系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后,他采取电话沟通的方式了解双方情况、诉求及争议焦点,详细记录并与案卷材料核对,积极寻求调解方案。
“既然出了事故,就要积极承担法律责任。”“赔偿金额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计算标准,超出法定赔偿责任的部分法院也不会支持。”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引导,双方分歧逐渐缩小,看到案件有望调解,调解员趁热打铁,通知原被告双方到法院当面解决问题,调解员的沟通和努力没有白费,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赔偿了原告损失,实现了当事人只来一次,案结事了的调解效果。
自“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市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在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纠纷解决方案和权益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