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在公诉席闪光――记十佳政法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

2018-07-27 21:33:01 作者:朱可铮 赵 博 来源:邓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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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被市政法委授予十佳政法单位。这是对多年来市人民检察院打造学习型、业务型、创新型公诉团队工作的肯定。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注重工作实绩,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市检察院公诉局硕果丰盈。

学习是动力和源泉

“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公诉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打造政治立场坚定的公诉队伍。公诉干警们凭着对公诉工作的高度责任心,克难攻坚,忘我工作,造就了我们这支优秀公诉团队。”该院检察长孙保平说。

公诉局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促进办案能力提升。先后对刑法修正案(九)及司法解释及时进行全面学习,组织公诉干警集体交流办案心得和经验,采取诉辩对抗、案件讨论、观摩庭审、轮岗培训、业务考试等多种方式,提高办案能力。

“为造就一支学习型的公诉队伍,‘把工作做细,把队伍带强’成为共识,形成了集中学习制度,将学习和工作有机结合,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带学习。”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秦景华介绍。

全力提升案件质量

公诉局在办案过程中狠抓案件质量,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坚持疑罪从无,杜绝“带病”起诉。三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838件3298人,审查后起诉2741件3157人,不起诉63件70人,实现了所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所有起诉案件均获得有罪判决的双百分百目标。

公诉局还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违法行为不讲情面,坚决纠正。三年来先后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纠正各种违法行为70余次,共追诉侦查机关遗漏的犯罪嫌疑人91人,遗漏的罪行32起,同时对法院判决、裁定严格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先后抗诉26件,均获改判,确保了法律的统一和正确适用。

在魏某某等4人盗窃案中,公诉局在审查判决时发现该判决对该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某等4人实施的其中一起犯罪事实,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定,从而使得其中3名被告人在被降档判刑。但4人对实施此起盗窃均供认不讳,并且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均不否认此起盗窃,故应当对被告人魏某、张某、张某某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而不应在三年以下量刑,对被告人张某某也应增加相应的刑期。后公诉局依法提出抗诉,获得上级院支持,4人均被予以改判。

宽严相济化解矛盾

公诉局忠实履行公诉职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先后办理了一大批严重侵害社会治安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其中凡某等人跨河南、河北、重庆、陕西、广东等九省骗取40余名被害人共计100余万元的案子重大,公诉局针对此案犯罪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的特点,打破常规办案模式,抽调骨干力量,加班加点,坚决从严从快处理,使被告人得到了法律的惩处;同时对过失犯罪、初犯、偶犯等加大从宽力度,2017年不起诉43人,创下历年最高。

2017年,公诉局在办理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致人死亡)的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系某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考虑到吴某作为在校生,系过失犯罪,案发后能够积极抢救被害人,自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精神和教育挽救的原则,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其学习、生活和就业的影响,维护其健康成长,经提请院检委会研究,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接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吴某留下了感激的泪水,表示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汲取教训,努力学习,奉献社会。

“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给了犯罪嫌疑人吴某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又实现了刑法的个别预防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公诉局案件承办人夏布云感触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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