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王会岑等人因劳动报酬纠纷向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人民法院受理后,最终判决福建某公司、周某等支付王会岑等人劳动报酬共计12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福建某公司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后,福建某公司推诿不履行,法院将福建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压力,福建某公司同意承担该公司应当承担的费用。由于此案中的另一被执行人周某已患病瘫痪在床,法院经“四查”后发现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王会岑觉得讨回欠薪无望,一脸的愁容。
后经执行干警询问得知,王会岑于2015年9月入选中央文明办发布的“中国好人榜”——见义勇为模范,10多年来,他坚持做好事,见义勇为救人于危难、勇救落水儿童、在刀下救出6名群众……2016年,他又被评为南阳市第四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
坚决不能让好人再流泪。市人民法院经过多次沟通协调,福建某公司决定垫支周某应承担的1万元,至此该案难题得以化解,才有了开头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