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5月9日,市环境攻坚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养殖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场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无“三防”措施,利用渗坑方式排放,排放面积约4000平方米,排放量约6000立方米,排放粪污经养殖场西边土沟向北流入面积约14000平方米的土坑内。在检查过程中,该场业主失联,导致查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5月11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场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该场仍未停止排污行为,继续以渗坑等方式逃避监管,造成污染。
5月28日,该场经取样化验COD高达1200mg/L,氨氮高达473mg/L,粪大肠菌群2.2×1000000个/L,分别超出国家标准8倍、11.8倍、55倍。
由于5月11日至28日,连续两次对该场进行督查,但当事人既不配合调查,又拒不整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对其进行顶格处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对该养殖场予以关闭、取缔,罚款10万至100万。
目前,9辆抽污车正在清理坑塘内的废弃物,10余辆挖掘机开挖暂存池,周边的传染源正在进一步的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