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记者 杨 迪 通讯员 孙君晓)去年以来,邓州市委巡察机构在工作中紧盯整改不放松,探索出“市委书记专题会交办问题、分包市级领导监督整改、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整改、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整改、巡察机构督导整改”等方法,取得较好成效。
书记专题会当面交办巡察问题。探索和坚持市委书记专题会当面向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分包处级领导交办巡察问题的方法,进一步压实了分包处级领导的督促整改责任和被巡察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层层传导整改压力,促使巡察反馈问题真正彻底整改。
分管处级领导参加问题反馈。在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时,坚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分包该单位的处级领导一并参加反馈会,确保分管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及早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指导巡察整改工作。
建立巡察整改联动机制。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被巡察单位等组成的巡察整改工作小组,在问题整改、线索处置、建章立制等环节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共同参与、共同协作、齐抓共管的巡察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增强整改效果。
被巡单位“一把手”当面汇报整改。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当面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问题整改情况,接受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质询、追问,倒逼整改责任落实。2017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全市15个单位巡察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并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整改成效不明显的4个单位提出严肃批评并全市通报,要求其重新整改再次汇报。
巡察机构加强日常督查问责。协调市编办成立了巡察办综合科和督导科,配齐了人员,增强了巡察督查力量;研究出台《中共邓州市委巡察督查工作办法(试行)》,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和集中督查,并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结合巡察整改情况,对巡察整改中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向职能部门提出问责建议,问责科级干部4人。
2017年,我市共反馈巡察问题305个,已完成整改230个;党政纪处分24人,诫勉谈话10人,谈话提醒3人,通报批评4人;收缴违纪资金22.4万元,返还群众涉农惠农资金25.5万元,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02项;根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全市开展了8项专项治理,拓展了巡察成果运用。巡察的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巡察的遏制震慑作用持续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