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

2017-11-10 19:35:34 作者:张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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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了《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将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重点将已在城镇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就此社会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问: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哪些好处?

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缴纳房租,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享受政策性低息贷款,减轻负担;公积金存款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免收利息税;职工离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问:进城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要求,我省将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扩大公积金受益面,让更多老百姓能使用公积金。结合实际,我市出台了《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将进城务工农民、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在不久的将来,在咱们身边,进城务工农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使用公积金将变得十分普遍。

记者问:新增受益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缴存方式?

答:缴存办法有两种。一种是由村住房公积金专管员通过村“四化”平台办理本村务工农民的个人开户,届时专管员需上传本人身份证、开户农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即可办理务工农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另一种是城区具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通过所在地居委会“四化”平台上传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在自主缴存专户里建立个人账户时,需填写《邓州市住房公积金自主缴存者开户登记表》,并绑定个人银行卡,由银行每月代扣代缴。

记者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是多少?

答:缴存比例:缴存额最低为月收入的12%,最高为月收入的24%。
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即为本人月工资收入并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定依据。月缴存额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保持不变。从下一个结算年度开始,月缴存额根据缴存基数的变化相应调整。进城务工农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月缴存额为240元;月缴存基数上限为6000元,月缴存额为1440元。缴存者可自愿选择缴存数额。

记者问:自主缴存者如何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在申请提取和贷款方面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符合《邓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问: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的优点在于:平存低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相对于商业贷款买房而言,同期利率低、节省购房成本、还款方式灵活等。

记者问:自主缴存者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在职公务人员的贷款利率是不是有区别?

答:没有区别。所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贷款利率都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年利率为:五年以下2.75% ,五年以上3.25% 。

记者问:对于自主缴存者,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支取吗?

答:自主缴存者自愿停缴、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可随时办理一次性销户提取手续,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但有公积金贷款尚未偿清的,应在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记者问:哪些渠道可以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答:目前,有以下方式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1.拨打客服热线0377-62126058进行查询;
2.登录邓州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dzgjj.com查询;
3.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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