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邓州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7-03-06 08:44:34
作者:吴润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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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印发了新的《邓州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2014年10月印发的机关旅费管理办法。新办法是根据差旅费制度有关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结合河南省财政厅新修订印发的《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对我市差旅费管理情况进行较为深入调研并借鉴我省其他县市做法的基础上修订印发的,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新修订的《邓州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方面变化:
一是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邓州市城区规划相衔接,把邓州市城区的范围扩大到湍河以北,不仅包括花洲、古城、湍河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全部行政区域,还包括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在城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适用差旅费管理办法,而是适用于公务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二是增加了租车的规定。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规定,增加了工作人员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需要赴外地、下乡处理紧急公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租车。
三是提高了邓州市境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修订后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各省差旅费标准执行,但是将住宿费标准进行了提高,并细化到每个地区,此外还取消了对房间(房型)标准的规定。
四是调整了邓州市境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标准。乡镇工作人员到本乡镇以外出差或城区工作人员下乡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每人每月报销总额不超过20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
五是明确对下乡出差审批及费用报销管理的规定。严禁把下乡出差有关补助当作福利发放;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下乡出差费用公示制度,每月对所有下乡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公示。
六是增加了工作人员参加驻村帮扶、抽调挂职锻炼、开展审计巡查等专项工作的差旅费报销规定,明确了差旅费经费开支来源。
据市财政局相关人员介绍,新修订后的差旅费相关文件已经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www.dzczw.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