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通告

2016-05-30 09:46:14 作者:佚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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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5日,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些见利忘义的私盐贩子,散布谣言,哄抬价格,误以为食盐专营要放开,趁机在我市盐业市场倾销私盐、假冒食盐,严重的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破坏了食盐专营市场秩序。为确保人民群众用盐安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盐业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是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前提是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更好的确保国家食盐供给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加工、购销、储存、使用盐产品,一经查处,依照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酒店、食堂、饮食摊点、卤菜作坊和机关学校及渔业、养殖、副食门店、大型超市必须按规定渠道购进食盐,严禁以非碘盐、劣质盐、工业盐用于烹饪和食品加工,所购盐产品必须做到专购专用,严禁挪作它用,扰乱盐业市场。

    四、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工商、新闻及盐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把普及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病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依法严厉打假缉私,确保合格碘盐供应,维护食盐安全,确保盐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五、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涉盐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凡举报查实者,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举报电话:13937762436   
             13613998077   
    特此通告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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