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颁布《邓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2015-11-09 09:51:48 作者:王 言 杨 迪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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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州网讯(记者 王 言 杨 迪)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进一步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依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我市结合实际颁布了《邓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据了解,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1次,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不超过20项,秉持优中择优的原则,一等奖不超过4项。市政府对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该奖励办法充分体现了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表达了我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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