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文明单位的先进示范作用,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豫文明办【2015】28号),市文明委依照公开透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的原则,现将我市2015年拟推荐的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和共同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
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1个):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6个):中共邓州市委办公室、中共邓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政协邓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邓州市审计局、邓州市环境保护局、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
2015年度共同创建省级文明单位(1个):邓州市环境监测站(与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创建)。
请社会各界按照《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豫办【2015】22号)有关规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3人(含3人)以上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予以监督、评议。对有问题的单位进行实事求是的举报。
举报时间:从公布之日起七日内用电话、书信、来访等形式均可。
举报电话:0377-62287339
来信请寄:邓州市文明办创建科
来访地址:邓州市文明办(市政府综合楼二楼西头)
邓州市文明委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