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施工扬尘“两个禁止”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0-06-15 09:22:5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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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施工扬尘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扬尘治理实际,决定开展全市施工扬尘“两个禁止”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2020年6月10日开始,时间服从质量,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二、整治内容

(一)建设施工工地“两个禁止”治理。全市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市政、道路、水利、装饰装修等各类建设工地严格落实“两个禁止”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置砂浆,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安装预拌砂浆储存罐、混凝土输送泵等设施,使用商品混凝土和散装预拌砂浆进行施工;禁止安装滚筒式搅拌机、湿拌砂浆存储搅拌器等现场搅拌设备,已经安装的应及时拆除。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有资质企业正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禁止使用无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期内的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必须使用在邓州市商务局审核并取得河南省备案登记证书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严禁使用预拌混凝土资质企业超范围生产的湿拌砂浆。(牵头单位: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城管局、公安局,配合单位:三个功能区管委会、城区三个办事处)

(二)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治理。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包括散装水泥运输车、预拌混凝土搅拌车、泵车、预拌砂浆运输车、背罐车等)应实行白天运输,坚决杜绝夜间拉运,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运输的,由施工项目出具夜间施工审批手续,方可办理入市通行证。公安局交警大队应当对运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提供通行方便。专用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律规定行驶,确需在禁行时间内进入城区禁行路段的专用车辆,应以生产企业为单位凭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出具的登记证明,统一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专用车辆市区禁行道路通行证。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严格落实运输专用车辆备案管理规定,定期对本单位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加强专用车辆驾驶人员日常行车安全教育,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确保车辆运行状况完好,车容车貌整洁,文明驾驶,杜绝超速、抛洒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市交通局、城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环保局、科工信局、城区三个功能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

三、整治要求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控尘办调度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有涉及项目进行检查和督查暗访。

(一)对发现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严重、违反“两个禁止”要求、未进行使用备案、使用无资质备案企业生产的产品、储运设施未纳入动态监管等行为的各类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无限期停工整治,采取挂牌督办、连日经济处罚、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等综合措施;

(二)对施工项目涉及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未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落实散装水泥专用车辆管理、资质备案管理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散装水泥专用车辆违反规定行驶的,一律予以查扣,顶格处罚,列入禁行名单;

(四)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市控尘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377-83970286、83970287,接受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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