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

2019-04-29 09:37:0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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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是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科技创新、育才引智驱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宛发〔2018〕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市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南阳市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以南阳市“诸葛英才计划”为引领,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成“两大工业产业基地”、打好“三大攻坚战”、建设“六个中心”等战略目标,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丹江口库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未来五年,围绕加快建设商贸中心、金融中心、文化中心、交通物流中心、职业教育中心、医疗康养中心,按照“人才+产业+创新”的引育模式,重点引进培育10个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企业集群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团队),100名掌握核心技术、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培育3000名左右具有较高知识水平、产业和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优秀青年人才,加速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把我市打造成为人才集聚、创新创造、产业繁荣、服务高效的区域性人才高地。

  二、人才引进

  (三)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行动。优先支持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转化科技成果投资创业,经评审认定后,采取“启动资金+基金投资”的形式给予项目支持,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聚焦两大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大力引进一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科技研发且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人才。对企业从市外全职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创新人才,3年内按照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的30%给予人才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3年内对企业付给人才年薪20万元以上部分的3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企业全职聘请外籍工程师,经评审认定后,可参照享受个人补贴和企业补贴。我市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拟定选聘人选,特殊情况下,在保证质量、不降格以求的基础上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对于我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采取直接面试考察的办法录用,可“一事一议”。

  (四)开展现代金融人才引进行动。积极引进一批支持我市产业发展的优秀金融人才,对市场化选聘的金融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待遇,允许金融投资类企业对市场化选聘的金融人才探索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对于引进的金融投资人才在我市新注册(迁入)创业投资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基金实缴规模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基金实缴规模1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50万元。积极从驻豫各金融机构、省属各金融机构、各投融资平台公司选聘金融干部到我市挂职服务,担任副市长职务,为我市金融工作注入新活力。

  (五)开展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行动。按照全省实施“名校英才入豫”计划的统一部署,定向“双一流”高校引进一批懂技术、懂管理、懂市场经营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充实党政机关。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到各大城市、院校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对首次到我市重点企业工作,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优秀的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每年18000元、15000元、12000元、8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来我市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优先入驻创新创业平台,初次创业可给予5000元创业(开业)补贴,并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

  (六)开展在外人才回归行动。发挥外建党组织、在外机构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等乡情联络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吸引在外人才返乡创业。完善邓州籍在外人才信息库,选聘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邓州籍优秀在外人才,授予“邓州招才大使”称号,宣传推介我市发展优势和人才政策。每年利用暑期,组织开展“优秀学子家乡行”等社会实践活动。引导我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组织开展“回创之星”评选活动,表彰一批优秀回归创业人才,每人奖励10万元。

  (七)开展柔性引才行动。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原则,支持企业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咨询、挂职兼职、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引智。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外建立研发机构、孵化基地,就地吸纳科技创新人才和高端技术资源。对柔性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照计税报酬总额的20%给予人才补贴,最高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企业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引进转化技术成果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单位,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

  三、人才培育

  (八)实施高端人才培育工程。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优秀人才,着力培养成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知名度、影响力的本土高端人才,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并作为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的重点推荐人选。对新入选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和中原学者、“中原百人计划”“中原千人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的优秀人才,分别奖励60万元和20万元。对被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及相当层次专家的,每人奖励3万元;对被评为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及相当层次专家的,每人奖励2万元;对获得南阳市级“科技功臣”“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青年科技奖”等人才荣誉的,每人奖励1万元。

  (九)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在全市重点培养20名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先进经营理念的科技企业家、20名具有发展基础和成长潜力的青年企业家。定期选派企业家外出到国内知名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学习,积极参加“中原企业家大讲堂”“宛商大讲堂”等培训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或管理培训机构到我市举办讲座;建立企业家俱乐部、企业家沙龙、行业协会等,搭建交流对话、合作互助的平台。实行青年企业家导师制度,选择知名企业家担任导师,对青年企业家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定期组织开展“优秀科技企业家”“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每人奖励5万元。

  (十)实施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工程。鼓励企业积极培育“互联网+”领域人才,培训学员每场达300人以上,对组织培训的企业按实际培训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年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超过1000人次(学员须与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优秀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按照签约人数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取得国家电子商务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或创业的个人,按照实际培训费用的40%给予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

  (十一)实施“邓州工匠”培育工程。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院校与我市企事业合作培养应用型、工匠类人才,对采取“冠名班”“定向班”等学制班方式订单培训30人以上的(毕业取得双证)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学校补贴。分行业定期举办技能大赛,各行业分别表彰5-10名不同类别的“名匠”“技术能手”。鼓励有关单位、企业、行业协会自主开展比武竞赛活动,对组织周密安全,具有较好影响力的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和“河南省技术能手”的高技能入才,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并给予所在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建设发展资助。

  (十二)实施“乡土拔尖人才”培育工程。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依托邓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建立邓州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统筹农业、人社等部门培训资源,培育一大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管理人才、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土专家”和“田秀才”,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创办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从事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运销业的优秀人才,在工商、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深入开展“十佳百优”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实施奖励。每3年开展一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活动,每次50名左右,任期内每人每月发放补贴300元。

  (十三)实施社会事业人才培育工程。着眼于“出精品、出力作、出大家”,培育一批德艺双馨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代表人物。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实施“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育工程,落实省基层卫生人才培养“369人才工程”,持续强化基础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医疗人才的能力素质。加强城镇社区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建设,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十四)实施京邓协作人才培育工程。结合京邓对口协作,实施“百名人才”培育工程,每年选派年轻、优秀的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北京市西城区对口部门挂职锻炼,培养高素质党政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带动全市党政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提升。

  四、激励措施

  (十五)加强校地校企合作。深入开展校地校企合作,建立稳定、完善的校地合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学研基地、研发中心和“校企联盟”等紧密型合作机构,构建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联合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

  (十六)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南阳市级、邓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星创天地、工业设计中心)并开展研发工作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开展研发工作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站后每引进1名院士、博士后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有博士进站工作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南阳市级、市本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新加入国家级、省级、南阳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南阳市级产业孵化园区,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十七)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人才贷、科技贷。对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初创企业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初创企业获得首批风险投资的,可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风险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十八)加强回创人才资金政策支持。对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回创人才,单个人员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可按照人均5万元申请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根据项目吸纳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经评审认定后,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创业项目优先扶持。

  (十九)加强科技创新及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专利的,实用新型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对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通过实质性审查的每件奖励5万元,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研创产品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河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支持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在邓州先行先试。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含首台、首套自主创新设备)、新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评标规则中对其研发的创新产品给予5%至10%的价格扣除或加分。

  五、服务保障

  (二十)建设人才服务平台。整合人才服务职能,选聘一批人才服务专员,建立“诸葛英才服务中心·邓州”,建设人才工作智慧平台,优化人才服务流程,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站式答复”,提高人才服务效率。择机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郑州等重点区域设立人才工作站。鼓励在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学会服务站,畅通高层次人才合作交流渠道。对经过市考核成效显著的人才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奖励10万元。

  (二十一)加强人事编制管理创新。完善人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每年核定一定数量人才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简化程序,特需特办。对符合人才专项编制条件的,可由其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人才专项编制。优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限时办结,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每个相关职能部门从受理到办结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英才卡”,凭卡可享受户籍、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二十二)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将人才安居工程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畴,统筹资源,建成一批人才公寓或青年公寓。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可免费入住专家公寓;在我市工作满10年且有突出贡献的,无偿获赠免租住房(与安家费不可同时享受)。其他优秀人才可按照规定申请入住青年公寓,享受租金“2免1减半”的3年优惠周转。允许人才较为集中且有自用土地的单位自建高层次人才周转公寓。

  六、组织领导

  (二十三)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督查。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制度,强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党委(党组)定期研究人才工作,中心组定期学习重大人才政策文件。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分层分类确定联系对象,密切思想联系,加强感情交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健全人才工作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将人才工作职责列入职能部门“三定”方案,把人才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二十四)完善人才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发展需要,市财政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作为人才引进、培育、奖励专项经费。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总量不低于上年度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保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发挥政府投入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设立创新创业基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

  (二十五)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社会事业领域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予以表彰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先进荣誉评选,优先推荐和协商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建立永久性人才激励阵地,打造人才主题公园、广场、大道、长廊,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优秀人才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环境。

  建立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支持乡镇(街、区)和市直部门因地制宜,在人才工作中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将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乡镇(街、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创新突破,创造性地抓好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邓州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所需资金除已有科技、产业等专项资金安排外,其他资金原则上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追回奖补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与我市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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