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 四步骤提升办案质量

2019-12-24 15:13:52 作者:郑 雪 通讯员 梁常建 来源:邓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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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郑 雪 通讯员 梁常建)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检察业务流程,不断规范案件监管和提升办案质量,市检察院严循四步骤监督重点事项,取得实效。    

检察官联席会议研析。该院针对决定不批准逮捕,撤销逮捕决定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等6类决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承办员额检察官牵头,召开部门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论证。    

案件实体审核专班把关。该院组成案件实体审核专班,对经办案部门集体研析后,由承办员额检察官填写《案件审核意见表》,提出拟处理意见等,交由检察长委托的专班阅卷把关,如与拟处理意见一致,便将案卷返回承办检察官,由其主管副检察长作出处理决定。    

检察长审核。经审核,如认为承办员额检察官拟处理意见不当,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即将全案提请检察长审核、决定。

检委会审议。检察长审核后,如认为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即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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