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2019-12-24 15:17:42 作者:张银珍 通讯员 郭 霄 来源:邓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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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张银珍 通讯员 郭 霄)12月9日至14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等5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借用亲属宁某身份做法人,于2016年8月在山东省某市成立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于某担任总经理,该公司从事为多家金融公司催收贷款的业务。公司组织架构分四层,被告人何某、于某负责公司整体运行,下分四个催收业务区域由其他被告人分工,用公司统一培训的话术及短信模板,根据网贷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或者其他违法手段获取的联系方式,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发债务催告函、假称立案、起诉、挖户籍等方式故意揭露贷款人欠款的隐私,实施辱骂、威胁、恐吓、电话短信骚扰等软暴力催收行为,滋扰贷款者本人及其亲属、其他社会关系等人,逐步升级滋扰内容,威胁贷款人还款,致使全国各地多名被害人不堪其扰,邓州市多名被害人受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因该案涉及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审理时间较长,案件受理后,市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多次召开协调会,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和安保方案;依法对其中9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本案共有69名辩护人参加庭审,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及时召开庭前会议,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庭审效率。庭审中,法庭紧紧围绕案件事实以及涉恶定性方面,组织控辩双方展开辩论,并充分保障所有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顺利流畅,除何某外的5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请求轻判。法庭审理6天后顺利结束,案件将择期宣判。

该组织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具有黑恶势力犯罪的明显特征。

为确保庭审活动公开透明,此次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该案的公开审理,彰显了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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